关于印发《卫东区“信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卫教〔2022〕51号
卫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系列应用场景为载体的守信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卫东区“信用+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系列应用场景为载体的守信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 号)等文件要求,以信用惠民为抓手,加大对守信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机构的激励力度,增强教育行业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意识,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加强教育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健全教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规范行业秩序优化行业环境,推进教育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范围
平顶山市卫东区行政区域内
四、激励对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 A级或受评A 级纳税人、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称号的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
五、激励内容
激励对象享受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快办理。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各类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激励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以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为总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等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信用+教育”实际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确定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有序推进工作任务。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沟通、协调解决。
(三) 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信用+教育”工作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
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