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瞒报、迟报、错报问题,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双公示”及时率、合规率“双达百”,漏报、瞒报现象“双清零”,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将11月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总体情况
11月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双公示”信息9800条,数据质量合格率100%,迟报数据7条,迟报率为0.071%。其中市直各单位推送951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7条,迟报率为0.74%;各县(市、区)推送8849条,数据质量合格率为100%,迟报数据0条,迟报率为0%。
二、“双公示”工作各项指标情况
数据报送量及迟报情况:
11月份报送数量高的有:鲁山县、叶县、宝丰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11月份市交通运输局存在数据迟报情况。
说明:11月1日至11月24日属省24年度第二次双公示专项补报区间,期间产生的迟报数据不列入迟报统计。
瞒报抽查情况:
11月份省级瞒报抽查工作共抽取我市20条数据,经核查,不存在数据瞒报情况。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双公示”报送工作机制,建立“双公示”信息月(周)台帐,执行“双公示周清”办法,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报送周期,每周五下班前把本周本单位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全量上报,切实降低“双公示”信息瞒报率和迟报率。
三、“双公示”工作要求
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系统已上线“双公示瞒报抽查系统”,针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采取发文字号核查、与市场信用修复信息匹配等方式进行数据比对,请各单位建立“双公示”迟报、漏报信息台账,信息台账应做到全覆盖、全周期管理,达到“双公示”数据“应报尽报”的要求。如产生特殊数据、异常数据请及时与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建设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请市交通运输局就11月份出现较高数据迟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信用办上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四、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严重失信情况
11月份,全市共有9家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名单1家(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新增名单2家(平顶山市新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鲁山县人民医院),其中汝州市4家,郏县1家,湛河区1家,石龙区1家,新华区1家,鲁山县1家。
请有关县(市、区)加强对辖区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工作的督导与协调,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移出时间节点。市信用办将持续跟踪督导整改情况,直至销号为止。对于长期未销号的县(市、区),市信用办将在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等考核中予以扣分。
相关附件:关于2024年11月份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的通报.pdf